拆除工程行業領導者
安全管理措施
1、拆除工程開工前,應根據工程特點、結構和工程量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安全施工方案,經技術負責人和業主代表簽字批準后實施。施工過程中如有變更,須經原審核人批準后方可實施。
2、惡劣天氣條件下嚴禁拆除。
3、員工應辦理相關手續,簽訂勞動合同,進行安全培訓,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。
4、拆除工程施工前,應向施工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。
5、拆除施工建立安全技術檔案,包括以下內容:
1) 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協議;
2) 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安全施工方案;
3) 安全技術交底;
4) 腳手架及安全防護設施檢查驗收記錄;
5) 勞動合同和安全管理協議;
6)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》有關規定。
7) 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,發生重大險情或生產安全事故時,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,消除險情,組織搶救,保護事故現場,并向有關部門報告。
文明施工措施
1、清除淤泥的車輛應封閉或遮蓋,進出現場應有專人指揮。清渣作業時間應符合項目現場相關規定。
2、各類地下管線,施工單位應在地面設置明顯標志。水、電、氣的檢查井和污水井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。
3、拆除工程施工時,應采取防塵降噪措施。
4、拆除工程完工后,應及時將渣土清運出場。
5、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動火作業管理制度。施工中動火辦理動火審批手續,發放動火證后方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動火。應指定專人監督操作。作業結束后,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。
6、拆除建筑物時,嚴禁明火作業,嚴禁使用易燃、可燃、保溫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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